同时,将聚焦重点问题。
在实践中,联合监测、科学拦污控污、协同污染处置等措施已经被证明对优化事件处置效果有积极作用。宋永会说,此前京津冀、长三角地区相关省份在区域协同发展框架下,在跨省水污染事件联席会议、信息通报、协同处置等方面积累了有益经验。
目前,黄河、松辽、淮河等流域,广西和广东、重庆和四川等省份都已着手建立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提升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置水平,制定多种情景下科学、合理的监测布点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实施方案,建设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案例库,并将技术方法和案例库纳入信息平台。当前,我国已全面进入汛期。水利部公布的数据显示,6月28日8时至29日8时,黄淮南部、湖南北部等地降了大到暴雨,四川大渡河泸定江段及支流金汤河,重庆乌江下游干流及支流大溪河、黑龙江乌苏里江等23条河流发生超警以上洪水。於方说,通过建立联动机制,厘清上下游职责、明确责任主体,将协调沟通和信息共享机制化常规化,能够保障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避免因信息不畅或有关部门互相推诿责任而造成更严重的事件后果。
以黄河流域为例,该流域产业结构特点突出,重污染行业企业多,上中游分布有我国11个重要能源、重化工基地,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时有发生。创新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与损害赔偿市场机制,鼓励保险公司组织专业机构或企业提供应急处置、污染修复、责任认定、损害赔偿等技术服务,提高应急处置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效率。地方同步开展地下水监测站点调查,摸清现状、建立清单,根据管理需要补充建设部分监测点位。
强化质量监管能力,完善量值溯源体系,以环境质量和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为重点,构建适用于环境监测专用仪器的部门最高计量标准,分级开展量值溯源与传递,保障监测数据准确性和计量溯源性。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拓展环境质量预测预报。采用共享与新建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一批遥感地面真实性检验站点。
对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响应时效提出更高期待。受益范围较广、信息共享共用的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为中央和地方共担事权。
部门间沟通协商壁垒尚未完全打通,监测信息共享不充分。覆盖典型生态系统的生态状况监测网络初步建成,生态状况评估体系基本确立。生态环境监测管理与运行体系、网络体系和方法标准体系的发展与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紧密相关。加强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合作,共同推进海洋生态环境监测。
公众对健康环境和优美生态的迫切需求与日俱增,对进一步扩大和丰富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宣传引导、公众监督的内容、渠道、形式等提出更高、更精细的要求。面向污染治理的调查性监测和研究性监测深入推进。(二)基本原则长远设计,分步实施。探索开展入海河流污染通量监测。
受益范围地域性强、主要服务于地方的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地方监测机构基础能力建设等为地方事权,由地方财政全额保障。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生态状况监测三者之间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相互作用。
以支撑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为目的,对有关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地块开展重点监测,对监测表明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地块,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宽严相济、扶管并举的原则,加强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定期组织开展全国监测技术比武、百强监测机构和优质监测实验室创建等活动,建立环境监测机构备案、能力评估、信用评价、红黑名单、从业禁止等制度,推进监测行业自律。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将生态环境监测纳入生态文明改革大局统筹推进,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显著成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谋划生态环境监测事业发展,切实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能力水平,有力支撑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按照立足十四五、面向2035年的总体考虑,制定本纲要。建立监测数据及信息产品共享清单,在安全可控的基础上,鼓励政府、企事业单位、公民和其他组织提供和利用监测数据,积极推动环境监测数据开发技术创新。自动监测质控体系不完善,量值溯源业务体系与基础能力尚未形成,标准样品配套不足,物联网、遥感监测等高新技术在质量监管中应用不充分。修订省级及以下核与辐射监测机构建设标准,建立与核设施、核技术利用安全监管和辐射环境监测任务相适应的省级和市级辐射监测机构。实行土壤环境分类监测。
建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开展监督监测和抽查抽测。注重例行监测与普查详查的有效衔接,形成污染状况普查10年一次、背景点和基础点监测5 ~10年一轮、风险监控重点监测1~ 2年一次(普查周期除外)的动态监测体系,十四五期间,国家土壤监测点位数量保持在8万个左右。
加强双源地下水环境监测。企业层面,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依法履行自行监测主体责任,开展厂界环境自行监测。
推动水质污染溯源监测。完善全国大气颗粒物化学组分监测网和大气光化学评估监测网,以污染较重城市和污染物传输通道为重点,按照国家统一指导、地方建设运维、数据联网共享的模式监测运行,为不同尺度大气污染成因分析、重污染过程诊断、污染防治及政策措施成效评估提供科学支持。
7. 农村环境监测完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按照全国农村环境监测总体部署,结合各地工作基础,进一步增加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三)发展目标基于发达国家环境监测发展历程和经验,结合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体形势、美丽中国建设的目标任务和生态环境管理的现实需要,生态环境监测发展的总体方向是: 2020 ~ 2035年,生态环境监测将在全面深化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的基础上,逐步向生态状况监测和环境风险预警拓展,构建生态环境状况综合评估体系。在全国范围内合理布局,以同时应对1起重大核事故和1起重大辐射事故为目标,建设6个应急监测装备库。农用地和建设用地风险点侧重对特征污染指标的监测。
三、主要任务(一)围绕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环境质量监测1. 大气环境监测根据复合型大气污染治理需求,构建以自动监测为主的大气环境立体综合监测体系,推动大气环境监测从质量浓度监测向机理成因监测深化,实现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因子、重点时段监测全覆盖。监测业务从现状监测向预测预报和风险评估拓展、从环境质量评价向生态健康评价拓展。
实施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专项,以点位增补、指标拓展、功能升级为主要方向,以空气和地表水国控站点调整、长江经济带一体化监测、南海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等为重点,加强空气、地表水、海洋、土壤、温室气体、辐射等监测网络能力建设,构建现代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深化自动监测与手工监测相融合的监测体系。
在渤海、北黄海、南黄海、东海、南海北部、南海南部以及北部湾开展近岸海域温室气体浓度监测。推动研制发射11颗生态环境监测卫星,加强卫星生态环境应用系统建设,新增120余套无人机监测系统。
十四五期间,国控点位数量优化至1400个左右。其中,重点地下水污染源监测为企业事权,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重点行业企业的运营管理单位应依法开展自行监测,由地方监督、国家抽查。探索与上下游相关监测机构合作共建流域监测分站,提升监测业务能力。建立全媒体发布渠道,全天候服务公众、全方位接受监督,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科普宣传,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按照融合共通、资源共享、补齐短板、维护安全的思路,加快推进辐射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建设。面向2035年美丽中国建设目标,从整体和全局高度谋划生态环境监测事业发展,注重制度、网络、技术、装备、队伍等各方面统筹兼顾,分阶段协调推进。
每个县域选择3-5个村庄开展空气、饮用水、地表水、土壤和生态监测。按照统一网络、分级监测的模式,指导地方组织开展流域面积100 km2以上的河流、市界和县界、中小型湖库、重点乡镇下游和大型工业园区下游,以及未纳入国家网的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结合各地污染特征,开展优先控制污染物监测。
拓展污染监控和履约监测,服务风险防范。对进一步加强细颗粒物、超细颗粒物、有毒有害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激素、放射性物质等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指标的监测与评估提出更多诉求。